第133章(1/1)
他拿起桌上的红色文件夹翻开:“被告代理人说,婚姻是二十多年的共同生活,不是欺诈两个字能概括的。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但我请问,这二十多年,对原告来说是什么?是一个被骗了二十多年的女人,用二十多年的时间,以为自己有一个正常的家庭,有一个正常的丈夫。她为他生孩子,为他照顾家庭,为他维系体面。而她不知道的是,这二十多年里,她的丈夫在外面有自己的男性伴侣,用夫妻共同财产养着别人。这二十多年的共同生活,不是婚姻的证明,而是欺诈的延续。”
审判席上,书记员飞快打字的手停住了,看向了沈予白。
沈予白还在说:“被告代理人说,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明确的,同性恋隐瞒性取向不在其中。这句话在法律条文的意义上是对的。但法律条文不是冰冷的文字,它背后有一个东西,叫立法精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规定,其精神在于保护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个意思表示是建立在欺诈的基础上,法律应当给予受欺诈方纠正的机会。”
他顿了一下,声音轻了一些:“婚姻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之一。一个人一生能结几次婚?一次,两次,三次,但每一次都应该是真实的。如果连婚姻都可以建立在欺诈之上,那法律保护的到底是什么?是那张结婚证,还是证背后的信任?”
审判席上,审判长没有表情变化,但他推了一下眼镜。
沈予白拿起桌上的黄色标签文件夹,翻开:“原告在辩论意见中提交了一份补充材料。这是近五年来,国内因同性骗婚被判离婚的三十七个案例的跟踪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这三十七位当事人中,有二十四人需要长期接受心理辅导,有十一人曾再次产生自杀念头,有两人已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们离了婚,但她们没有走出来。”
旁听席上,有人轻轻吸了一口气。赵红低着头,肩膀在抖,刘芳把她的肩膀揽过来,没说话。
沈予白继续说:“她们离了婚,户口本上写着‘离异’,她们要开始新的感情,对方问‘你上一段婚姻是怎么回事’。她们要一遍一遍地解释,一遍一遍地被审视,一遍一遍地被问‘你是不是也有问题’。做错事的人不是她们,但代价是她们在承担。”
他的声音平稳,没有慷慨激昂,没有声泪俱下,可每一个字都像是落在水泥地上的钉子,有响声,有痕迹。
“原告请求撤销婚姻,不是为了抹去二十多年的历史。历史抹不掉。原告请求撤销婚姻,是为了让法律告诉她:你被骗了,这不是你的错。你不用背着‘离异’两个字过一辈子。这个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个错误,你不必为这个错误负责。”
沈予白转向审判席:“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原告的请求,没有先例。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先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有人推动了,才有了先例。国外已有类似的判例可供参考,这些判决的共同点是:法院认为,同性恋在婚前隐瞒性取向,构成婚姻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这些国家不同,但法理是相通的,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婚姻不应当是这个原则的例外。”
他停了一下,最后说了一句:“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她的诉讼请求,不是因为她特殊,而是因为她不该被骗。”
沈予白坐下了。
法庭里安静了好几秒。审判长低头翻了翻桌上的材料,然后抬起头,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进行第二轮辩论?”
周临站起来,他的表情还是那副温和的样子,但语速比刚才快了一点。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刚才的发言感情充沛,但法律不是感情。原告代理人引用了国外的案例,但我国法律有自己的体系。国外怎么判,不能轻易作为我国法院判决的依据。原告代理人说婚姻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点我同意。但也正因为婚姻如此重要,撤销婚姻的门槛才应当更高。”
他停了一下,声音提高了一点:“如果今天法庭因为被告隐瞒了性取向就撤销婚姻,那明天呢?明天会不会有人因为对方隐瞒了收入、隐瞒了学历而要求撤销婚姻?法律的稳定性不是靠感情来维护的,是靠规则的清晰和可预期性来维护的。”
“原告确实遭遇了不幸,但不能因为她的不幸而改变法律的适用。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完周临坐下了。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
沈予白站起来。他没有多说什么,只说了一句:“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她等了二十多年,不想再等了。”
周临也站起来,语气很平:“被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法庭里安静下来。旁听席上的人开始低声交谈。
沈予白坐在原告席上,面前的三色文件夹合上了,他的手放在上面,手指没有动。邱颜坐在他旁边,看了他一眼,想说谢谢,又觉得这个时候说谢谢不太对,就什么都没说。
过了大概二十分钟,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回来了。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旁听席上所有人站了起来,记者们举起了相机,录音笔的红灯还在亮着。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没有念前面的部分,直接翻到了最后。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程建明在婚前隐瞒其性取向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原告邱颜据此请求撤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他顿了一下,法庭里气氛紧张了起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婚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应当适用该条规定。”
旁听席上,有人吸了一口气。
审判长继续说:“本案中,被告在婚前隐瞒了其同性恋的性取向,该事实属于与婚姻缔结有关的重要事实。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作出了与被告结婚的意思表示。被告的隐瞒行为,导致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缔结婚姻,构成欺诈。”
“原告在七年前发现被告的性取向后,受到强烈刺激,自杀未遂并导致记忆丧失。在记忆丧失期间,原告无法主张权利。原告恢复记忆后,及时提起了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本院支持原告邱颜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告邱颜与被告程建明的婚姻。”
宣判完,审判长抬起头,看着法庭里的所有人,敲下了法槌。
“咚”的一声,不大,但在安静的法庭里传得很远。
旁听席上安静了大概一秒钟,然后爆发出掌声。法警开始维持秩序,但拦不住。第二排的记者们飞快地按着快门,闪光灯把整个法庭照得雪亮。
赵红趴在刘芳肩上哭出了声,刘芳抱着她,自己也哭了,邱颜的眼泪掉下来了,但她在笑。
被告席上,程建明站起来,表情没太大变化,但嘴角往下撇了一下。周临在收拾材料,动作比平时慢,后面跟着程建明走出了法庭。
法庭里的人慢慢散了。法警开始清场,沈予白把三个文件夹收进公文包里,拉好拉链,站起来。程砚接过他手里的公文包,两人并肩往外走。
出了法院大门,阳光很亮,程砚眯了一下眼睛,转头看着沈予白和邱颜。
“妈,老师,咱们吃饭去。”
“好。”
还清白
官司赢了,舆论却没散。
判决下来的当天深夜就有自媒体发了文章,标题挺扎眼:《同妻案赢了,骗婚案就洗白了?》。文章从沈予白当年在学校的事说起,说他骚扰学生被举报,说他自己也是同性恋还骗婚生子,说他代理同妻案不过是想给自己立人设,洗白名声。最后一段写着:≈ot;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打赢多少官司都改变不了他是个人渣的事实。≈ot;
评论区骂得更难听,有人呼吁吊销沈予白执照,还有人说≈ot;这种人不配当律师,更不配当老师≈ot;。
程砚把手机放在桌上没说话,最近他刷手机的频率明显增高,每看一条评论,心里那把火就烧得旺一分。
沈予白从法援中心回来的时候天已经擦黑了,他在玄关换鞋,看见程砚坐在沙发上,面前摊着一堆东西。程砚听见动静抬起头:≈ot;老师,回来了?≈ot;
沈予白走过来,看了一眼茶几上那些纸,认出是些打印出来的旧网页截图和聊天记录。他在程砚旁边坐下:≈ot;还在弄这个?≈ot;
程砚把手机放到一边,转过身看着他:≈ot;老师,该到我们反击的时候了。≈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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