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1/3)

    “今天我们继续接着讲刑法。”方干事推了推眼镜,翻开ppt,“先讲大家最关心的,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可能遇到、也最容易触犯的罪名。”

    ppt投射在屏幕上,赫然是“家庭暴力”四个大字。

    底下的窃窃私语慢慢安静下来。

    “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造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便是没有造成明显伤害,经常性的打骂、虐待,也构成虐待罪。这两个罪名,都是要坐牢的。”

    方干事特意举了几个例子。他知道在这件事上,古人所秉持的观念和现代方应该有很大不同,更应该详细讲。台下听得很认真,也有了小小的哗然,很多人都在交头接耳的窃窃私语。显然如他所想,大家对于这个话题很关注。

    沈琦云坐在中间靠后的位置,和妇女帮助小组的几个人坐在一起。

    张桂兰低声说了句:“这条律法好。”

    在荻阳城,谁管?打了也白打。

    这时,一个坐在后排的中年男人站了起来:“方干事,在下有一事不明。丈夫管教妻子,父亲管教儿女,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怎么就成了罪了?”

    方干事对这个问题被提出来毫无意外,很快回答:”管教和施暴是两回事。另外你这个问题里有一个错误。父母可以管教儿女,但丈夫不能管教妻子,你和你的妻子都是成年人了,是平等的个体。双方之间用不上管教两个字。”

    齐红霞带头鼓掌,旁边的张桂兰也立刻跟上。沈琦云和翠儿原本含蓄一些,但想了想也跟着鼓掌。

    齐红霞还喊了一句:“方老师说得对!”

    那个男人脸上露出窘迫的神色,还想说什么,但旁边的人拉了拉他的袖子,他只好坐了下来。

    可金师爷这时候也开口了:“方干事,在下倒是想追问一句。您说的管教和施暴是两回事,这道理大家都能明白。可这界限到底在哪里?当爹的打了孩子一巴掌,算管教还是算施暴?官府警察该怎么判断?”

    他这话问得很冷静,不是在抬杠,而是看得出来真的有思考。

    方干事点了点头:”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不看动机,看行为后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不管你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构成犯罪。没有造成明显伤害但经常性的打骂,也构成虐待罪。”

    “也就是说,”金师爷沉吟了一下,“只要动了手,见了伤,不管你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是一样的罪?”

    “对。”

    “那”金师爷的眉头皱得更紧了,“那些不听话的孩子,总不能光靠说教吧?倘若说教有用,天底下就没有不成器的孩子了。”

    方干事含糊:“这就是度的问题了。”

    金师爷:“”懂了。

    方干事继续:“虽然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层面我不得不说还是有些问题的。不管是对于未成年的暴力,还是对于伴侣的暴力,目前很大一部分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这也是后续需要改进的地方。当然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那不管如何,也是会管的。至于你说的孩子要如何教育

    “现代教育认为用暴力来解决孩子不听话的问题,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很多研究都表明,一个从小被打大的孩子,他学到的是&039;强者可以用暴力对待弱者&039;,更容易走上歪路。反而在爱里面长大的孩子,情绪和心理状况会更加稳定。”

    金师爷缓缓点了点头。他没说认同,也没说不认同,但他至少听明白了这背后的逻辑。

    这时候,后排一个中年妇人犹犹豫豫地举起了手。方干事示意她站起来。金秀秀和田红花转头看过去,却是她们相熟的一个小组长,也是很干练利索的一个中年婶子。

    她问:“方干事,婆婆打儿媳,算不算?”

    “当然算。”方干事毫不犹豫,”婆媳之间的人身伤害同样构成家庭暴力。”

    那妇人愣了一下,忽然眼圈就红了。她赶紧低下头,抬了一下下巴,用手背蹭了一下眼角,又坐了下去。

    田红花悄悄对金秀秀说:“看这样,保不齐是年轻的时候遇到过这样的事。哎,以往这样的事儿多着呢不管别人咋说,我觉得这条律法好得很。”

    金秀秀也连连点头。

    方干事等议论声稍歇,才加重了语气:”各位,你们都是小组长,回去一定要和自己的组员好好传达。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是犯罪。一个人的家不是他的私人王国,他在家里做什么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道理,一定要记得。”

    有人问:“可家庭暴力毕竟是发生在别人家里,倘若有妇人被丈夫打了,她也不敢报官,邻居也不敢管,那这法律不就成了摆设?”

    “好问题。”方干事推了推眼镜,“现代社会有很多配套制度”

    他又详细讲了现代社会对于家暴的一些监管和监督制度,然后讲其实现在社会上对于家暴单独列出来作为一项罪名也是有争议的,在执行层面上很容易和稀泥,应该直接归于相对应的罪行。最后,还顺便提到了婚姻相关的一些法条。

    下面坐着听课的人都精神了,婚姻的一应事宜也是他们相当关心的。

    “在现代社会,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现代法律上没有强制力。”

    下面的哗然声这次可比刚才大多了。很多人虽然经过这一个多月的安置区生活,经历过了放奴、放归妾室以及其他一些相关事件的洗礼,知道这边婚姻要自愿,年龄要二十或二十二,但此刻依然会觉得这样的规定有些不合常理甚至是有些荒唐。

    “那岂不是乱了套了?”有人忍不住出声。

    “怎么个乱法?”这次站出来的不是方干事,而是陪着组中几人来旁听的齐红霞,“两个互相喜欢的人结婚,相亲相爱过日子,怎么就叫乱套了?”

    “可父母总比儿女有见识,年轻人一时冲动,嫁错了人怎么办?”

    “我们且不谈父母是不是真的比儿女有见识。但即便是更有见识不代表有权力替儿女做一辈子的决定。”齐红霞见过无数案例,想也不想地反驳,“父母可以给建议,可以帮儿女把关,但不能代替儿女做决定。说到底,跟那个人过一辈子的是儿女自己,不是父母。倘若儿女自己不愿意,父母硬塞过去,日后过不好,父母能替他们受苦吗?”

    那个出声的人不说话了。

    但金师爷却又有话要说:“齐主任,在下同意您的道理。可在下也想为古人说几句公道话。在我们那儿,父母之命并非全是因为父母独断专横,而是因为我们那个社会,女子能见到的男子极少,平日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她根本没有机会认识什么人。倘若不靠父母替她把关、替她挑选,她又能去哪里找到合适的人?”

    齐红霞对金师爷还是颇为尊敬的:“金先生说得对。所以,婚姻自由不是一个孤立的条文,它需要一整套社会条件来支撑。在现代社会,女子和男子一样上学、工作、社交,她们有机会认识各种各样的人,有能力判断谁适合自己。所以婚姻自由是有基础的。你们的时代没有这些条件,所以父母之命在那个时代有它的合理性。但既然大家现在到了现代,这些条件会逐渐建立起来,婚姻自由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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